竞博jbo网页版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及社会责任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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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团中央在全国高校推行了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共青团改革和公司人才培养方案修定,特制定《竞博jbo网页版“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及社会责任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从2017级员工开始,员工必须完成《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员工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盖章后装入员工档案。
第二条 《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包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和社会责任教育实践学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主要包含:创新创业、实习就业、文艺体育、职业能力以及其它可认定的相关活动;社会责任教育实践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社会工作以及其它可认定的相关活动。
(一)“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二)“实习就业”主要记载挂职锻炼、就业实习及其它相关实践活动的经历。
(三)“文艺体育”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职业能力”主要记载参加各类就业、职业和创业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荣誉。
(五)“思想政治”主要记载员工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员工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社会实践”主要记载员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志愿公益”主要记载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在党、团、学(含员工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九)“其它”模块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三条 集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及学院分管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规划、指导和审核监督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核定工作,组长由分管书记担任,院团委书记及辅导员为成员。各班级辅导员负责班级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员工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及社会责任教育实践积分10分,可分别折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及社会责任教育实践学分1分。员工毕业时,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要修满4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实践要修满2学分。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依托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及志愿服务系统实时网上认证管理。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员工可以网络在线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汇总。各班级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社会责任教育实践积分兑换标准》(附件)汇总各项积分并确定最后的学分,结果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需在大学三年级修满,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9-10月。各学院按照规定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员工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团委,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员工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待员工毕业时装入员工档案,同时各学院将核定结果录入员工成绩教务系统。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级别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家及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活动。省级活动是指由省级政府及省各厅(委、局、办)等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学分。市级各社会团体及学校各社团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员工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集体项目(获奖类)中参与者每人均享有相应积分。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员工,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竞博jbo网页版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社会责任教育实践积分兑换标准
类别 | 活动项目 | 积分兑换 | 备注 | ||
标准 | 积分 | ||||
创新 创业 | 学科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高于一等奖按一等奖积分计算,优秀奖和鼓励奖不计算积分。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0 | ||||
全国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 | 30 | ||||
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负责人 | 20 |
| |
参与者 | 5 | ||||
省级 | 负责人 | 10 | |||
参与者 | 3 |
| |||
实验室开放项目 | 校级 | 负责人 | 10 |
| |
参与者 | 3 |
| |||
论文 (论文级别以安徽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为准) | 三类及以上 | 第一作者 | 40 |
| |
其它作者 | 10 | ||||
四类 | 第一作者 | 20 | |||
其它作者 | 5 |
|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第一完成人 | 40 |
| |
参与者 | 10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完成人 | 20 | |||
参与者 | 5 | ||||
科研成果转化 | 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 | 每项 | 40 |
| |
自主创业 | 创建公司,并运营 | 每个 | 40 |
| |
学术讲座 | 参加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讲座)每次 | 5 |
| ||
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次) | 20 | ||||
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或学院自行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每次 | 2 | 可累加,但不与获奖积分重复。 |
类别 | 活动项目 | 积分兑换 | 备注 | |||
标准 | 积分 | |||||
实习 就业 | 挂职锻炼 | 参与学校、学院安排的挂职锻炼每人次(时间不短于2周) | 10 | 依据相关文件 | ||
专业实习 | 每人次 | 10 | 时间不短于1个月 | |||
勤工助学 | 每人次每学期 | 3 | 时间不短于1学期 | |||
文艺 体育 | 文艺体育活动 | 院级 | 一等奖 | 5 | 高于一等奖按一等奖积分计算,优秀奖和鼓励奖不计算积分。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全国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0 | |||||
参与文体活动 | 每次 | 2 | 可累加,但不与获奖积分重复。 | |||
职业 能力 | 各类资格证书 | 获专业资格证书 | 20 |
| ||
英语等级考试 | 艺术类本科生通过四级 | 20 | ||||
非艺术类本科生通过六级 | 20 | |||||
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八级 | 20 | |||||
职业、技术培训 | 参加培训并获相应证书 | 10 | ||||
就业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和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高于一等奖按一等奖积分计算,优秀奖和鼓励奖不计算积分。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0 | |||||
全国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 | 30 | |||||
参与活动、竞赛 | 每次 | 2 | 可累加,但不与获奖积分重复。 |
类别 | 活动项目 | 积分兑换 | 备注 | ||
标准 | 积分 | ||||
思想 政治 | 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3 | 获奖高于一等奖按一等奖积分计算,优秀奖和鼓励奖不计算积分。参与活动积分可累加,但不与获奖积分重复。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校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全国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参与活动、竞赛 | 每次 | 1 | |||
党、团校培训等活动 | 党、团校学习并合格 | 5 |
| ||
省青马工程培训班 | 10 | ||||
校青马工程培训班 | 5 | ||||
参加主题教育报告会、形势政策报告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 | 每次 | 1 |
| ||
社会 实践 | 集团暑期社会实践 | 参与 | 2 | 参与并完成相关工作,有成果。 | |
院重点团队 | 5 | ||||
校重点团队 | 8 | ||||
省重点团队 | 10 | ||||
公司认定的其它社会实践 | 每次 | 1 |
| ||
志愿 公益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每8小时 | 1 | 以志愿服务系统记录为依据 | |
社会 工作 | 社团活动 | 社团负责人 | 5 | 参与或任职满一年,积分以年度计算,每年均可积分、多重身份不得重复计算,以最高积分为准。 | |
社团成员并参与社团活动 | 2 | ||||
担任员工干部,并考核合格 | 班长、团支书 | 5 | |||
班委、班级团支部其他成员 | 3 | ||||
院级员工组织 | 主席 | 10 | |||
副主席 (主席团成员) | 8 | ||||
部长 | 5 | ||||
干事 | 3 | ||||
校级员工组织 | 主席 | 15 | |||
副主席 (主席团成员) | 10 | ||||
部长 | 8 | ||||
干事 | 5 | ||||
员工助理类干部 | 10 |
类别 | 活动项目 | 积分兑换 | 备注 | ||
标准 | 积分 | ||||
其它 | 优秀员工干部 | 校级 | 8 |
| |
省级 | 15 | ||||
团内评优 | 优秀共青团员 | 5 | |||
优秀团干 | 8 | ||||
文明寝室 | 校文明寝室,每人 | 3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校级 | 5 | |||
省级 | 10 | ||||
好人好事 | 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有媒体报道或文件印发) | 10 | |||
先进典型 | 道德模范 | 国家级 | 20 | ||
省级 | 10 | ||||
校级 | 8 | ||||
自强之星 | 国家级 | 20 | |||
省级 | 10 | ||||
校级 | 8 | ||||
好人 | 国家级 | 20 | |||
省级 | 10 | ||||
校级 | 8 | ||||
优秀(最美)志愿者 | 国家级 | 20 | |||
省级 | 10 | ||||
校级 | 8 | ||||
其它可认定的先进典型 | 校级 | 5 | |||
其它参加可认定的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 | 每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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