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博jbo网页版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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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四条 集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各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
学术型学位申请人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型学位申请人要具有发现、分析并解决专业实践领域中问题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写作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满足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需要。
(四)达到所在学科培养方案中合理设置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竞博jbo网页版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体现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或具有创新价值、服务贡献的高质量实践成果。
第六条 课程和实践要求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从事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学位论文的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学术型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技术成果,能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在学术或技术应用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专业型学位论文应反映作者掌握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符合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型学位论文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具体形式参照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
(四)学位论文一般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一般应包括:题目、目录、中、外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等。专业学位论文按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五)学位论文要求论点明确,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位论文要具有独特见解、论述充分、数据可靠、实验和设计方法正确、引用合理。学位论文语句要逻辑通顺、条理分明、文字简练、图表清晰。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二万字,中文摘要原则上不少于一千字。
(六)凡需保密的学位论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并将保密的年限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检测、评阅
(一)学位论文提交: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研究生处对所有拟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根据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作如下处理:
1. 检测结果≤15%的学位论文,通过检测,不需修改,可以直接送审。
2. 检测结果在15%-40%(含40%)之间的学位论文,需要修改,修改后须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复制比≤15%的,可以送审。二次检测复制比仍然>15%的学位论文,须做出较大修改,建议延期半年或一年重新申请学位。如果指导教师就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 检测结果>40%的学位论文,须延期半年或一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三)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聘请2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校外相关学科或行业实践领域专家不少于1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四)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填写《竞博jbo网页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成员参考,评阅人应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学位论文质量:
1. 选题与综述:学术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论据可靠性;阅读量、掌握本学科领域最新员工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专业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选题是否来源于行业或部门实际,是否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 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学术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专业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行业具体问题等情况。
3. 科研能力与创新性:学术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性。专业型学位论文重点审查运用本领域研究方法创造性地解决行业中的实践问题情况,方法是否科学规范,材料是否详实,结论是否合理等。
4. 写作能力:学位论文的条理、层次、文笔及其它优缺点。
5. 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及修改意见。
6. 对学位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可以答辩提出具体意见。
(五)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为评阅人收到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完成。
(六)在收到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和评阅结果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评阅人中若有1位及以上持否定意见,学位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若其中1位评阅人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经指导教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再送1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成绩仍不合格的,该学位论文即为不合格,须延期半年或一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七)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须保密。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位授权点协商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批,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于答辩前一周内发布公告。
2.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3.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对学位论文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分别投票表决。答辩秘书负责协助安排有关答辩事项,详细记录答辩内容,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等。
4. 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发扬学术民主,答辩应公开进行(保密课题除外)。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 学位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其代表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委员组成名单,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
3. 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简历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4.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其他参加人员提问(经主席同意后,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半小时。
5.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休会。
6. 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内容包括:评定学位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学位论文下评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以上两次投票均需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书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7.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表决结果和决议。对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明确要求,要求修改后再提交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8. 学位申请人表态。
9.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散会。
(四)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将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的表决结果、决议书等,连同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原始记录、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等信息填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五)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情况及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本人及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后,方可提交。
(六)对于首次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或一年内不申请答辩者,学校将不再受理答辩申请。重新答辩的费用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解决。
第四章 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条 硕士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硕士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后,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且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相应的科研成果要求后,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学位申请表格。
(二)资格审查
1. 申请硕士学位,由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应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报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处对学院提交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送审答辩。
2. 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行为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在课程学习(学分和成绩等)、实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未达到培养方案和有关学籍管理条例要求的。
(三)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只有两次申请硕士学位的机会。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分委员会(含专业学位评审组)及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等任一环节未通过者,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再次申请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两次申请均未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授予
(一)硕士学位授予材料准备
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须将学位论文及相关学位授予材料按照要求送交所在学院归档。各学院应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二)硕士学位授予审定
1. 公司学位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后,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
2. 公司学位分委员会将推荐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3. 研究生处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校学位委员会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对象,进行逐个审核后,就是否授予学位做出决议。校学位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达到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
4. 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已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并统一印制硕士学位证书。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且坚持不改的;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课程考试中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
(4)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和要求的。
6. 对于已经授予的硕士学位,如确定学位授予错误或发现有严重学术不端等违反学位授予规定行为时,校学位委员会可以作出撤消硕士学位的决定。
7. 硕士学位授予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开展。
第五章 硕士学位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核对并归档。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需按照集团要求,上交个人材料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并交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的职责详见《竞博jbo网页版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预答辩,预答辩的程序与要求可参照正式答辩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等费用,从学校拨付的公司产品公司竞博jbo网页版业务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院行字〔2006〕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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