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学工作>研究生制度>详细内容

研究生制度

竞博jbo网页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竞博jbo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10-11 14:43:48 浏览次数: 【字体:

竞博jbo网页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校研字〔202027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 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读 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六条 集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复审、 复评工作。

第七条 各培养学院成立由公司党委(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 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成员 原则上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初评工 作。

 

第三章 等级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 捐助。

()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7000/生,占40%;二等奖5000/生,占60%

()综合奖学金  1.等级、比例和标准

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10%的研究 生;二等奖6000/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11%—30%的研究生;三等奖4000/生,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31%—70%的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综合奖学金面向高年级的研究生(一年级除外),每年评选一次,授予在 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各培养学院依托学校相关文件,综合研究生的思想 政治表现、科研业绩、学业成绩、实践成果等因素,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 自行制定评选细则。

(2)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 践应用能力。各培养学院须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制定不同的条件标准分 别评选。

(3)各培养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须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综合奖 学金指标分配办法、评选条件、评审程序及其他相关内容。

(4)各培养学院推荐的一等综合奖学金人选,除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外,还须满 足下列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须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以上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 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 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含艺体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排 名第一)或获得授权专利(排名第一)。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

专业型研究生须获得1项较突出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校级以上成果须 获得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以上成果须获得三等奖以上;在区分成员排名的成果中, 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市厅级以上智库成果须排名前二,其他校级以上成果须排 名第一、省部级以上成果须排名前三;对于未明确设置奖项等级的专业比赛,由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其获奖等级做出书面认定)或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 (三类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二类以上论 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5)对于二类以上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单项奖学金

参评单项奖学金,除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型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做专题发言;

2.专业型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含艺体类)中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奖以 上(省部级排名第一、国家级排名前三);

3.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5000/生,其他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2000/项。

()社会捐助

按照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奖励或资助优秀研究生。具体奖助标准或评定办法 由设奖单位制定。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各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初步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 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复审、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 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处根据批准的获奖者名单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 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集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 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并接受监审部门检查和监督。

 

·72 ·


第十四条 所有成果在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列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终审:竞博jbo网页版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